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期徒刑假释是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无期徒刑假释是多少年?无期徒刑假释是10年的时间。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限。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行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区别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1)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执行。(2)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3)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十年。二、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法律中规定的无期徒刑罪犯适用假释的条件要比有期徒刑罪犯适用假释的条件要严格一些,同时虽然被宣告缓刑也是有一定考验期的,但与假释的考验期不同。法律中直接规定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为十年。而要是罪犯在考验期内不遵守相关规定或发现漏罪、在犯新罪的话,则就会被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在当代的社会,对于无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是有条件可以进行假释的,当然假释根据具体的期限不同也会有不同方面的时间限制,比如说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10年时间。这是根据《刑法》规定的。
  
  
  


·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一、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抚慰,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向被告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在酒吧附近,或者是一些偏僻的小巷,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人无缘无故的拦住路人,追逐路人,有些因为喝酒了心情不好的还会逮着路人就一顿殴打,不为别的,只为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一般治安管理机关会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那么,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一...


·对方肇事逃逸没证据可以定罪吗
      对方肇事逃逸没证据可以定罪吗肇事逃逸没有证据就不能定罪量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二、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采取了极端的手段,如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等。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很有可能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伤害,或者使更多的人感染某种血源性传染病等等,因此,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那么,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是怎样的?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非法供...


·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哄抬物价罪应该如何判刑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对叛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嫌犯叛逃罪。那么我国对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在如何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