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
  
  一、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行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共享强制执行权的模式,二者各自的权限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运行。行政强制法对此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各自的强制执行权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视权强制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


·执行时效过了怎么办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其制度原理与诉讼时效有一定类似之处,都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稳定交易秩序。涉及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两个问题: 1.如何判断是否超过时效? 民事诉讼...


·铁路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铁路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


·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占有房屋的在前买受人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其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2.买卖合同仅具有债之效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之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故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出卖人已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在后买受人,则在前买受人纵然已占有该房产,在后买受人亦得基于所有权向其提...


·一、醉驾执行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执行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一、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自书遗嘱是否可以不设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是否可以不设遗嘱执行人?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


·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不找人。法院不负责找人,强制执行的是财产,只要有对方的信息,法院执行庭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任何银行存款帐户,如果账户里有钱,可以直接扣划,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银行存款,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房产,车产等可执行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


·一、醉驾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一、醉驾如何申请监外执行?行为人如果符合生活不能自理,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


·2023醉驾是监外执行吗?
      一、醉驾是监外执行吗? 2019醉驾不是监外执行,因为监外执行它具体的要想得到适用的话,必须要通过法定的申请程序来完成,并不是说所有的醉酒驾驶的行为,经过法院的定罪量刑之后就可以监外执行,还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