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逃税罪有什么特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2023逃税罪有什么特征
  
  一、逃税罪有什么特征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二、逃税罪的逃税行为与漏税、欠税行为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均表现为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行为系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是犯罪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
  
  1)逃税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税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要知道,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另外,也要注意虽系故意逃税行为,但情节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比例标准等情节未达到法定要求的,不构成逃税罪,应当按照一般违反税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盗窃罪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
      现代社会人们的居住密度提升了,您都住在一个小区,同一层楼的邻居往往他们的阳台是互通的。互通的阳台之间很容易为盗贼提供盗窃的犯罪空间。当遇到了入室的小偷时,如果您发现了小偷,就可以把他扭向当地派出所。问题是对于小偷家属和受害人而言,当盗窃罪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呢?,如果小偷已认罪...


·我国的死刑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其实现在几乎每一起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例您都是知道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的,可以说,对法庭宣判死刑的这种结果就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有些案件就出乎预料的没有被判处死刑,这是因为我国的死刑政策在实施的时候一直以来就是非常的严谨的,您可以跟随本站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 ...


·先行羁押折抵刑期如何计算
      先行羁押折抵刑期如何计算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除此之外,监视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监视...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1、会有影响,但是影响不会很大,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都有照顾曾服刑人员的政策的。 2、要看是什么罪被判拘役。如果是故意犯罪,则不能担任医生和律师。 3、不可担任公务员。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没有实行犯罪事实的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判断“着手”的形式标准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其实质标准是行为产生了侵害法...


·发现个人盗墓案件怎么判刑
      发现个人盗墓案件怎么判刑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劝人自首,应当认定为立功。首先,规劝他人投案的结果是让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主动投案,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的诉讼资源,减少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体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及时性和必然性。同时,促使在逃犯罪嫌疑人悔罪服法,其人身危险性也得以消除。这当然是...


·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大数额是三十万元,而这三十万元的数额标准不限于嫌疑人手中的现金而包括其他财物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差额特别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几年后可以考驾照? 一、醉驾几年后可以考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


·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一起问吗?
      一,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一起问吗? 这个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看检察院自己的安排了。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