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一、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店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钥匙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百六十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或微信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份,其中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份。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四百六十五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对于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合同的具体内容存在异议的,那么双方应当协商进行处理,但如果没有继续签订合同的,可以按照原合同来进行处理,存在违约的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合同履行主要指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当然,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也就自然的拥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合同效力也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对于违约责任进行追索的。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了,但是需要考虑合同解除的原因,比如说是因为当事人违约所导致的解除合同,那么此时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是...


·政府购岗合同到期会续约吗
      政府购岗合同到期会续约吗?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续约,主要还是看合同的约定。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不但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后即合同效力终止。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了期限,但并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续约或...


·电子合同没有亲笔签字有效吗
      有效。当事人没有在电子合同上亲笔签名,但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等同于亲自签字,合同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么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1、如果...


·商铺赠与合同合法吗
      商铺赠与合同合法吗 一、商铺赠与合同的合法性 商铺赠与合同属于合同,自然是合法的。只是商铺赠与合同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有其特殊性。 二、商铺赠与合同的概念 商铺赠与合同属于不动产赠与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


·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终止
      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终止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被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规定。也就是说需要看违约责任及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在合同法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债权人有权利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对于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条件才能行使?在本文中将对这些作出一些简单的介绍。 一、...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 一、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为您介绍一篇范文。 装修承包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