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除了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其他的条款当中没有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对方有这样的行为,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的,那共同财产被均等分割的可能性就很大。
  
  


·一、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标准是什么?
      一、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标准是什么?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需要付到孩子18周岁满。其需要遵守的标准有两个:一是虽然满18周岁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智障等,抚养费仍然要承担;二是对于子女虽然已成年但是由于在读期间且无其他独立生活来源,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继续承担...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 第二步,计算非...


·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要办理登记
      有的人在国外结婚的,一般都会按照国外的习俗来举行婚礼,也就是找一家教堂,由神父来主持自己的婚礼。那么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登记呢?若需要的话,那此时结婚登记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要办理登记 基督教徒出于对宗教...


·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男方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男方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婚生子女是受保护的,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着一大批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下。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时如果没有能力或者不想抚养子女的话,可以主动放弃子女,子女抚养权由另一方掌握。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婚姻纠纷引发犯罪中止的后果是什么?
      婚姻纠纷引发犯罪中止的后果是什么?婚姻纠纷引发犯罪中止的后果是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1、没有造成损害;2、造成了损害。...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恤金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不受时间限制。不过复婚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办理复婚登记的程...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以上法条规定,撤销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