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后被原公司起诉泄密会承担责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职后被原公司起诉泄密会承担责任吗?
  
  一、离职后被原公司起诉泄密会承担责任吗?
  
  如果确实有违法的情形就会承担责任的,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1、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肯定是犯罪行为;
  
  
  2、但是要构成这个“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要具有以下要素:
  
  
  (1)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机密的范围,并且,这规章制度曾在嫌疑人泄密机密前明显给他;
  
  
  (2)公司明确授权给嫌疑人接触规定的公司机密的相应权限;
  
  
  (3)嫌疑人在进行泄密时,必须具有主动性; 即被动的泄漏,不构成犯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职之后而被公司起诉泄密这种行为那么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只有被确定才能依法的判决,而对于被告就一定要及时的应诉,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辩护,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股东认购决议的程序包括什么?
      股东认购决议的程序包括什么?股东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员工持股额度;员工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企业向员工...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入的股,这些股份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就要与妻子均分所入股的股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协议收购需要同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所有人或者股权代表人对收购事宜进行协商一致,公司收购一般是指对公司股权的收购,从而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下面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司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


·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
      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关于企业宿舍拆迁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有些人认为企业宿舍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是属于企业的,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企业宿舍拆迁,所获得的赔偿金是属于住宿人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企业宿舍拆迁怎么补偿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许多人在投保时,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因为投保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突然倒闭,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在大众的观念里,保险属于一种无形商品,当投保人花费几千块甚至几万块去买一份保险时,得到的仅仅是一张纸质的凭证。所以,很多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他们...


·股权投资公司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公司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一、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属于一种基金,基金投资就是由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替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模式还是在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或推动已投资企业挂牌新三板为主。 二、主要运作模式 1、挂牌前投资 投资业务是私募股权...


·注册资本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注册资本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注册资本公司法的规定是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
      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 一、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


·股东会决议第几次可以形成?
      股东会决议第几次可以形成?根据实际决定的事项而定,需要多次召开的可以多次召开,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吗?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公司法法人股东出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法人股东出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