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需签字
  用人单位此类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无需在原劳动合同上签字注明。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主动辞退,也要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书,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单位也同意与你解除合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但辞职与同意辞职只是用工双方在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方面的意向,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否则,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根据我们的解答,相信您已经清楚了该问题的答案。我们只要收到了公司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辞退证明,就不需要解除合同签字了,但是记得还有经济补偿。
  
  
  


·在我国事业编合同到期怎么办
      说到事业编制合同可能很多人第一时间就是会想到教师,如果自己的工作性质是带有事业编制类型的话其实还是比较稳定的,过去很多人眼中都会觉得事业编制就是等同于跟公务员一样是铁饭碗的了,可是现在事业单位经过改革以后也全部都成了劳动合同性质的。那么,在我国事业编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在我国事...


·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 抗辩权在合同中使用是比较频繁的一项权利,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先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的,减少他们的损失,所以比较常用,就应该了解民法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很多人可能都对抗辩权有一定的了解,相信您都知道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而且还抗辩权的种类非常的多,其中就合同抗辩权这一类。很多人对合同抗辩权是什么都不太清楚啊,而且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很多人也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疑惑。 一、什么...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不搬应该怎么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不搬应该怎么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租但租客又不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可以以前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法院判决后,租客仍不自觉属于判...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指的是在不可抗拒力的作用下,合法的解除合同。那么这些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呢?现在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下 一、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一、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合同诈骗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撤销案件。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撤案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和解,那么人民法院也会支持撤案的请求。我国公民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都会被终身记录在档案当中。如果...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定义 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


·居间合同委托人任意解除权及跳单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委托人任意解除权及跳单是什么意思 (一)居间人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