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管辖法院的确认应遵循以下方法进行确定:1、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2、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3、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4、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6、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在法院的审级上,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否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2、在纠纷的类型上,协议管辖只能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诸如人身纠纷不得协议管辖。3、在协议的方式上,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4、在法院的选择上,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纠纷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而言,协议选择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为了某种目的,选择一个与纠纷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则这种管辖约定是无效的。5、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选择由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同样,对于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等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其管辖约定亦属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全同管辖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一般就会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只有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才会依法的受理,所以,案件在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好保障受害方的权益。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一、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内实质性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当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


·事实合同怎样解除?事实合同怎么认定?
      事实合同怎样解除?事实合同怎么认定?生活中我们都有听说合同二字,这是在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协议,很多协议都可以叫做合同,合同有很多分类,而有一种特殊的合同叫做事实合同,那么对于事实合同怎样解除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事实合同怎样解除事...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违背这五个原则而订立的合同,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


·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签订合同后,你可能会遇到需要取消合同的情况。那么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呢?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为您介绍一篇范文。 装修承包合同...


·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包含哪些?
      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包含哪些? 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有哪些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


·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提出诉讼或者是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期间的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而且发生时效延长的特殊...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


·刚签合同就毁约承担责任吗?
      刚签合同就毁约承担责任吗?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度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目前,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这种做法是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