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对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法对违约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对违约的规定有: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违约的处理原则,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另外由于合同签订的主要原则都是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办理的,所以双方对有关情况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认定的。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


·关于合同诈骗解释有哪些?
      在一些日常外贸生意中,与他人建立贸易关系,需要签订贸易合同。但是随着有些人存在不正当的想法,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这样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什么是合同诈骗,法律上关于合同诈骗解释有哪些?跟着本站我们整理出来的文章,共同来看看。 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数码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数码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数码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数码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数码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 采购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定 甲方向乙方采...


·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


·合同违约金赔偿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赔偿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付款违约要付法律责任并影响征信记录在发达国家尤其重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请求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


·入职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越来越以人为主,劳动法中就规定,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将工作时间,员工培训,薪资,附加条件等列清楚,双方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


·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一、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 在我们的合同中我们应该执行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 在我们的合同中我们应该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不管我们在哪个合同中都需要履行合同上所规定的义务,任何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也都是履行合同的要点之一。那么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出详细的解答。 在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