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抢劫罪的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抢劫罪中,需要被加重处罚的第一个情形就是入室抢劫罪,根据具体的情况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入室抢劫罪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整理了入室抢劫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室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室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室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室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室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室的范围
  “室”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室”,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室”。
   二、入室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如果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室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室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室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室内
  入室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室内,可以认定为“入室抢劫”;如果发生在室内,不能认定为“入室抢劫”,应当是属于室外抢劫的罪行。
  要正确把握“入室抢劫”的认定,必须准确理解刑法关于“入室”的立法本意。公民住户一般相对封闭,被害人往往孤立无援,不易被外界发现,不敢反抗或反抗力度不大,行为人的犯罪目的轻易得逞,社会危害性非凡严重,对入室抢劫施以重罚是必要的,故此,认定“入室”是明确量刑的要害,要正确理解“室”的含义。
  所以,入室抢劫罪的认定其实就是通过以上三个点,入室的“室”必须是家庭场所,并且确定犯罪人进入室内是以抢劫为犯罪目的的,而不是后起只因。除此之外,抢劫罪中,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的地点也得是室内,这就是入室抢劫罪的认定方法。
  
  
  


·刑诉法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诉法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四川省诈骗罪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需要明白的一件事情是,诈骗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并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是诈骗数额较大的将会被判处诈骗罪。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说四川省诈骗罪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四川省诈骗...


·刑事案件私了后反悔还可以立案吗
      一、刑事案件私了后反悔还可以立案吗 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


·行政拘留是否为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否为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


·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虽然私闯民宅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但是其若是导致了其他的主体的玻璃等的财产受到损失,只要损害着提出赔偿请求,该犯罪主体处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支付受到的实际损失的赔偿。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一)...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