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呢?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又该如何履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呢?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必须履行。所以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条约来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明确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如何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看是否能够确定履行期限;如果上述处理均不能明确,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通过我们的回答想必您已经知道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必须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和期限。当然如果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哦,还有其他疑惑欢迎来网站咨询。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是常见一种借款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合法安全以及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必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手续才能使抵押关系成立。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产抵押登记需...


·未成年人继承房产怎样过户?
      未成年人继承房产怎样过户? 一、未成年人继承房产怎样过户? 办理流程: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临沂第房屋买卖首付多少?
      临沂第房屋买卖首付多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拆迁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修费、停产停业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依据当地数据计算。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非居住...


·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即抵押房屋的产权以及获得的借款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偿还...


·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住房既然协议归孩子所有,那么父母都没有权利处置卖掉这房子。如没有办理过户给子女这房子,那么住房还是离婚双方共有,处置住房需要双方一期签字办理。一方办不成。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面积除了实际房屋的面积外,一般都是算上了
      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面积除了实际房屋的面积外,一般都是算上了公摊面积的。即使在同一个小区内,可能也会出现公摊面积不同的情况。于是有的购房者就纳闷了,究竟这个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先看一下关于《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已经变得很高,特别是在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已经变得很高,特别是在一线城市的房价就是一个天价,普通的家庭就不可能买一套房子,在北京的房子是最高的,因此北京的房地产转让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那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约后毁约怎么办?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约后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逾期交房。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