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
  
  一、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
  
  房东可以不退还押金,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二个月告知房东要退房,房东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综上所述,如果合同当中明确的约定租客要退租的话应当提前两个月告知房东,租客只是履行告知义务,房东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不退押金,除非租客提前两个月就要退租,而且是在退租的时候临时告诉的房东,这种行为就有可能会给房东造成损失,押金就是租客所要支付的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
      说到纳税的问题您都知道,在很多的合同的类型都是需要标注明确的缴纳税款的条款的,房屋租赁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一种,它的租借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间合同多为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高企,因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经济损失。房屋居间协议也称为房屋居间合同,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细说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


·现如今想要买房,怎么都需要几十万甚至是更多的资金,对于一般上
      现如今想要买房,怎么都需要几十万甚至是更多的资金,对于一般上班族来说,这确实有点“天文数字”的感觉,我国的房价在突飞增长,导致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房产已经成为了一种炒作的资本并不是用来住宿,想要申请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进行抵押一定的固定资产,那没有房本可以贷款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房屋损害司法鉴定委托须知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房屋损害,在您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而关于这方面房屋损害司法鉴定也是有着相关规定,而房屋损害司法鉴定委托须知您...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新房的产权过户通常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交房时一般不存在纠葛,购房者只需细致检查,收集好各种凭证即可。而二手房交易由于原有房屋的产权文件、房屋内各项设备都存在于原权利人手中,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果遇到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不专业或不负责,往往会导致售后服务项...


·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什么罪?
      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什么罪?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手续
      房屋抵押贷款手续: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3、签定借款合同等;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到房屋管路局办理抵押登记,由房管部门出具一份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房产抵押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房产查封执行后还拘留人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被执行人阻挠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