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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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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一、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要写立遗嘱的地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五)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遗嘱有自书遗嘱有代写遗嘱,但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自书遗嘱还是代写遗嘱,都是要动笔写的,不可以在用电脑进行输入,然后在用电脑打出来,这个是无效的,必须是笔记的形式,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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