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一、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个人债务只由夫妻个人承担,其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种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范围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一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
  
  在离婚的时候大家一般比较关心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分割,这些都是双方可以协议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在双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财产的分割。
  
  


·债务追偿权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
      债务追偿权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债务追偿权是否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但需要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


·一方私自改借条怎么处理?
      一方私自改借条怎么处理?一方私自改借条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来进行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借条书写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好朋友之间借钱要注意什么
      好朋友要是有个什么急事需要借钱,很多人都是二话不说就借给对方了的。但因为事情匆忙,双方之间也没有想太多,自然也就没有写一个借条什么的凭证,这其实对出借人的利益是没有保障的。所以在借钱给好朋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究竟好朋友之间借钱有哪...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借条可以看作是借款合同的简易版本,但是在具体书写借条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细节,这与借款合同中要求注意的不同。那到底,当事人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现在,就让我们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


·夫妻财产是否包括夫妻债务
      夫妻财产是否包括夫妻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伴随着经济市场的自由性以及自发性,各类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横空出现,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经常就会出现贷款诈骗等问题,我国的司法机关对于贷款诈骗是予以严厉打击的。那么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就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


·外籍华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


·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但...


·对于欠条可以写成借条么?
      对于欠条可以写成借条么?欠条可以写成借条;但要双方同意才可以; 只要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原来写的是欠条,现在要把它改写为借条的话,应该重新写一张规范、严谨的借条。不要把原来的欠条直接修改为借条,防止以后发生争议或误解。”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强迫别人出具借条的责任是什么?
      强迫别人出具借条的责任是什么?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收条的行为,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情节严重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如果债务人在权利范围内行使债权,其手段行为本身也没有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则应认为没有造成对方财产上的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