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前夫生的子女有无继承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前夫生的子女有无继承权?前夫生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法定的继承主体是什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前夫生的子女显然是具备继承权的,对于有关继承权的认定和处理,可以根据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认定的,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来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才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
  
  
  


·收养关系可以继承养父母财产吗?
      收养子女也是第一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


·继承者放弃继承是赠与吗?
      继承者放弃继承是赠与吗?不是算赠与的;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权遗赠后两个月...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法律规定是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可以对于继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


·遗产继承中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那具体来说,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所谓的代位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


·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在广大农村地区,出嫁女儿就与娘家无关了,也是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那么实践中,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


·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很多问题都已经得到细化,比如说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如果继承人有一些不当的行为就会面临着失去继承权的风险,那么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哪些行为会使继承权丧失,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这两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 继承权是...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遗产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此时建立的仅仅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而在同居期间可能发生一方死亡的情况,那么此时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遗产吗?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未按《婚姻法》的规...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一、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上诉法条的规定,妻子娘家的遗产,只有在妻子去世,并且丈夫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丈夫才能...


·代位继承与抚恤金有关系吗?
      代位继承与抚恤金有关系吗?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


·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
      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