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综合上面所说的,有土地使用证代表着可以合法的拥有此土地,不管是农村房屋还有购买的商品房都需要有此证件在手上,如果没有的那么就需要立即的进行办理,从而提交办证的相关证件,只要得到部门人员的认可,自己的证件也可以更快的办理成功。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部分民事案件,还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您知道,我们使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当国家向我们征地时,国家会向我们做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但是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差异征地补偿价格都是不同的。本文仅针对河北省征地补偿价格供您参考。那么你知道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吗?《河北省土地管理...


·国家政府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
      国家政府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当前阶段征地补偿一般以金钱补偿和土地补偿两种形式,这也是最基本的征地补偿内容,不过有的地区征地补偿款部分内容是按照人口来计算的,这样的话就会涉及到家庭人数的问题,容易产生一些争议和一些难以直接判断的问题,但依旧要进行处理,那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 ...


·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开放商或者居民,这时需要有一个使用权的证明。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期限以及拥有的证明,购买房屋时都会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很多人想知道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1、向...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将土地权转让,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国家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对于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国有土...


·我国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存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区别,全部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侵占5000千元就达到了立案的标准,职务侵占的数额是判刑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职务侵占8万元已经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被法院判处...


·离婚抚养费长沙地区的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夫妻双方如果有一天要面临离婚,即使其中一方在未来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也要承担抚养责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于养育孩子。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而存在着差异,那么,离婚抚养费长沙地区的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抚养费...


·土地使用权公寓到期了怎么续费?
      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续费?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若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将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土地使用权...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