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还用不用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还用不用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二、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实践中,可能出现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此时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一般认为,在被害者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者承诺的杀人没有例外地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对造成重伤的同意伤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对基于被害者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


·检察院刑事抗诉业务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业务流程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


·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在处罚上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


·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


·一般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
      一、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如果未成人犯罪时的罪行被判超过5年以上刑罚,则不属封存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对实施了犯罪...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


·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等部门会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讯到指定地点,明确了解案件情况,让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拘传的对象、拘传的流程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说明,便于您了解拘传相关知识。 一、拘传的对象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


·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处罚
      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1、持刀伤人的话要看行为人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还是故意伤害的故意,持刀未伤人的,如果是有伤人的故意则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处理,如果是有杀人的故意则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卖淫嫖娼属于什么类的犯罪?
      卖淫嫖娼属于什么类的犯罪?现行的法律中卖淫不属于犯罪,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


·侵占他人埋藏物与侵占罪
      侵占他人埋藏物与侵占罪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物非法的占为己有,埋葬物的性质是它的所有权归属不明,所以在判这类侵占罪的时候会受到很强的行为人主观性影响,比如去挖掘出的埋葬物我们并不能完全知道行为人是有意去挖掘还是无意挖掘到的,那么侵占他人埋藏物与侵占罪怎么区分呢? 一、什么...


·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处罚
      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