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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借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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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欠钱不还借条怎么办欠钱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贷款人在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是还款日期的次日起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案件,此时贷款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他的实体权利却并没有丧失。即还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在起诉之前,一定要看借条上有没有还款日期,如果没有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会长一些,会在二十年,但是如果上面有规定具体的还钱日期,那么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借出去的钱,一定要及时的要回,时间越长越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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