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什么?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二、重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是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如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婚外情等情况导致离婚的,这些是达不到过错方标准的,所以是无法进行举证判决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是否可以公告送达?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应当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7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因此,配偶下落不明的情...


·结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要分割吗
      结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要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
      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 一、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 离婚后半年生孩子也不一定算重婚,可认定为重婚的行为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


·一、离婚女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女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


·侵占罪证据在他家可以自诉案件吗
      可以的,刑法中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述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


·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有两大焦点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一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为父母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对于父母来说,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呢?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大的问题,无法补救的话,很可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除了财产分割,双方最关心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是归母亲抚养的,这有利于其成长。当然,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


·法院判好的抚养费能减吗?
      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的义务,及时父母离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协商好,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也会判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如果遇到一些情况,导致无法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话就不知道法院判好的抚养费能减吗?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无效对整个家庭有巨大伤害,对于正在婚姻当中的双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婚姻中的人了解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我们正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形,我们也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