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婚姻法中离婚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
  
  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其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其实,婚前财产包括哪些也要看自己在结婚之前的收入渠道了,如果有些人在结婚之前也就是普通的上班族,婚前财产无非也就是领结婚证之前的这些工资收入。界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时间点是两个人领结婚证的时间,而不是以办结婚典礼来区分的,没有特殊表示也不代表婚前财产就是共同所有的。
  
  


·一、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罪?
      一、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罪? 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合法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的一些案件。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


·哪些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女方
      不管法官是将孩子判给女方还是判给男方,总之一起都是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着想,换言之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那实践中,哪些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女方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女方...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可以看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可以看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不可以看,批捕后只有律师可以见面,一般是37天内检察院出具批捕通知书,批捕后有两个月侦查阶段,再到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月,之后再到审判阶段是两个月。法院判决之后嫌疑人移送到监狱之后家属第一次见需要法官开具会见单才能见。二、法律依...


·江苏抚养权问题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法定登记结婚的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常常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很多人不清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抚养权问题都有哪些规定吧。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


·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有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一、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夫妻都是在成年脱离原本自己的监护人之后与对方合法登记结婚的
      夫妻都是在成年脱离原本自己的监护人之后与对方合法登记结婚的,但是结婚之后可能就会产生另一种监护主体的问题,因为夫妻既然已经产生了法律关系是否就相当于成为了对方的第一监护人,其实夫妻都是正常的成年人是不需要第一监护人的,除非夫妻有一方因为疾病丧失了法律能力就会认定另一方是监护人。下...


·对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是怎样的
      对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是怎样的 公民被错误拘留,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错误拘留国家赔偿金额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


·小孩抚养费民政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小孩抚养费民政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