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赔偿需要公证吗,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法》中规定,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情形是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离婚赔偿的数额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那么离婚赔偿需要公证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赔偿需要公证吗?
  离婚赔偿协议书是双方就离婚赔偿的数额、赔偿方式、赔偿原因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协议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属于有效协议。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因此,合理有效的离婚赔偿协议书不需要去公证即可有效。不过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去公证处将离婚赔偿协议书进行公证也是不错的选择。
  二、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1、过错方标准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一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果过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结果就是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假如无论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如何,认定事实就依照约定俗成甚至内部规章径行确定赔偿数额,会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富人可以以对其微不足道金额的赔偿获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支付很少的对价,就达到了继续伤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时受害人并不能因数额较少的赔偿而完全获得心理上的抚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无从实现;而经济条件较差的过错方则可能会因数额巨大的赔偿金而导致以后的生活无法维持,从而对离婚忘而却步,只好被迫维系已经毫无感情的婚姻,无法实现离婚自由的目的。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2、受害人标准
  
  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不同性别、年龄段、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抗击能力和恢复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同样的过错行为,在不同的受害人身上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在考虑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时,一般认为,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正值壮年的人比老年人更容易从痛苦当中回复,性格敏感、对感情严肃专一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对当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当的评判。
  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不仅影响着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能否达到他(她)的预期,达到抚慰的目的,有时甚至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子女以后的生活。对于自己经济条件很好,对方经济条件也很好的受害人来说,较少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满足“抚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种嘲讽;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主要收入依靠过错方获得,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还必须抚养孩子,数额很少的损害赔偿,可能会给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这时,离婚损害赔偿就不应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着重考虑受害人财产方面的损失。无论对受害人实质的补偿还是从人道主义考虑,都必须结合受害人自身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离婚赔偿是否需要公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离婚赔偿金额的多少不能影响承担赔偿责任一方的正常生活,另一方也不能随意要求赔偿金。所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即使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自己亲生的子女也是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也就是说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并不会受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影响。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在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男方想要小孩抚养权怎么办?离婚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就得想办法证明自己比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离婚抚养权和孩子户口可以不一致吗?
      一、离婚抚养权和孩子户口可以不一致吗? 可以,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


·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去咋办?
      当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女方坚持离婚,经协商没有办法达成离婚协议的话,可以选择起诉离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择机开庭审理,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根本利益,原则上双方都要出庭。那么,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去咋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


·子女抚养费数额该如何确定
      您也看到了,在不同的家庭里面,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同的,有的高而有的却比较低,其实对于子女抚养费数额,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那到底子女抚养费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该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


·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
      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彼此的重视程度,而婚姻破裂的原因也有很多,最不好的结果就是夫妻选择离婚,分开生活,这样对彼此都好。在离婚方式中,大多数人为了保留最后的情义,会选择协议离婚,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会选择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离婚双...


·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
      如果原本的夫妻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对两件事情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第一是对于双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划分,第二就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来讲,后者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孩子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当中成长。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抚养到孩子18周岁成年,但并不是在任何情...


·有关当事人处理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有关当事人处理离婚官司怎么打《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


·男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男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离婚时非婚生子是否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非婚生子是否支付抚养费? 需要支付;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私下财产
      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婚前财产范围、财产归属及婚后财产分配管理作出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婚姻法相关条款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