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不管是劳动者进行离职还是用人单位进行辞退,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双方的一种权利。如果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免费进行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金,但是劳动者是无故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经过劳动局的鉴定,评为伤残,职工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后,还是可以每月领取一般伤残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那么,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我们根据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 职工因工致残...


·房建工程质保期如何确定?
      房建工程质保期如何确定?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工程在完工之后是需要进行验收,并达到标准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的,但是机关如此,再给次投入市场之后,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引发的他人或者单位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旧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相关单位会对房建工程质保期进行约定,再此期间内,可以扣留质保金...


·工伤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工伤的员工可以辞退吗??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在我国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
      房贷,车贷,还有就是来自于家庭生活的压力,导致有一部分人员在劳动关系当中摒弃了相关的原则。例如,明知劳动合同当中根本就没有写明自己的工资却也仍然在合同上签字了,现在公司因为业务的需要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这种做法也非常的普遍了。在加班的情况下,这部分员工又开始考虑在我国劳动合同没有...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样本如何书写?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样本如何书写?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辨析工伤鉴定多久后可以上班?
      在繁忙的都市化生活中,无论是选择哪种出行方式,上下班途中总会面临着各种风险,是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即为工伤。工伤是能够取得一定赔偿的,然而其赔偿过程却较为复杂。那么如何辨析工伤鉴定多久后可以上班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书...


·自愿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
      自愿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如果今后入住过程中水电方面出问题,维修是非常麻烦的。有的业主会在水电工程结束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那么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


·法律规定被辞退员工都有补偿金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 一、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一些部门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或者已经建立起的,又缺乏具有操作性细化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级,众所周知,工人受伤,公司是要赔偿的,十级伤残虽然是最轻的一种,也是应该得到相应赔偿的,一般是赔偿7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可以一次性享受赔偿,赔偿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不低于地区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地区平均工资300%。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