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是要到登记地进行离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起诉离婚是要到登记地进行离婚吗?起诉离婚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诉讼离婚,而不是要在登记结婚的地区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是: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一般就意味着会按诉讼的流程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当事人就一定要先选择好管辖的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起诉,从而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处理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所以,在起诉之前多咨询一下,确定好之后才可以实施自己的行为。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什么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二...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


·土地流转有哪几种方式?
      土地流转有哪几种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很多的地方在城市进行老小区的拆迁,在农村进行征地改造等等。因此,涉及到很多的拆迁和征地方面的纠纷。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这个是享受不了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可以同等的享受。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从...


·审查起诉在检察权中的地位是属于必经的程序吗?
      一、审查起诉在检察权中的地位是属于必经的程序吗? 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我国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看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都有自己的一个法定有效期,在法定有效期内,公司或者个人对建筑用地的使用才是有效合法的。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却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


·一、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规定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30%,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 公务员之家,全国公...


·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部分企业会选择征地扩大公司的发展,因此就会出现征地补偿的问题。那么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相关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高速公路存在的目的,除了要为您的出行节省时间以外,在另一方面,高速公路业为我国全国各省建立了四通八达的通道,所以说高速公路在修建的时候,肯定是要经过仔细的规划和设计的。这当中就不免要向公民征用土地。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


·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以下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