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些单位拿到土地后,由于生产计划有变,导致土地闲置,这时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现漏洞,使土地转让发生纠纷的事情也不少。处理纠纷,双方要合理合法的进行,不可使用暴力。那么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关于土地转使用权让纠纷,如果当事人和对方可以协商解决的,建议当事人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中设置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对纠纷做出判决。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1、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综上所述,因为签署合同有误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现纠纷的,双方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双方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不行的话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有关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这些办法都没效果的话,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走民事诉讼的渠道。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由人民支配。但是国家为了效率和安全的统一,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针对,现如今的家庭农场的兴起,很多家庭农场主...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地使用的期限有所规定。那么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通过下文来了解...


·7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是什么?
       一、7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现在,我国...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进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北京市最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什么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二...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一、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有林地的面积、无偿使用的期限等,我国虽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依旧有不少主体可以通过政府划拨等的方式,获得一定的可以无偿使用的土地面积,此时林地等类型...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虽然根据国家只政策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公民也需要返还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为了防止民乱,保证被征地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是需要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补偿的。你是否知道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土地征收...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不仅给人类生存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基础,同时土地上丰富的资源又带给了人类无穷的财富。土地的使用类型有很多,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房用地,矿产资源开发等等,然而随着人类的开发使用,土地污染,水土资源流失等问题...


·申请公证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申请公证土地使用权有效吗?有时候,一些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为计划有变,并不会马上使用。为了防止土地闲置,其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双方除了签署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外,通常还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公证,那么,申请公证土地使用权有效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公证土地使用...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再进行转移的行为,其中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并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出让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知识,...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在沿海地区,填海造陆对于人们并不陌生。填海造陆更重要考虑的是当地经济的影响,其中,也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已经领了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的市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申换不动产权证书。那么,什么是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