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刑事案未检科不可以直接批捕,未检科一般是针对于未成年的案件来进行处理,批捕还必须要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进行决定。
  
  未检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各项法定制度,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特色工作模式,比如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等。
  
  批捕科,也叫侦监科,职责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它是独立的科室,不隶属那个局,直接隶属检察院。
  
  二、侦查监督科的职责是什么?
  
  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
  
  (1)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三、逮捕的实施程序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刑事类型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确实存在着紧急情况,完全是可以批准逮捕,但批准逮捕首先是需要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时候,应当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但是具体的科室应当是批准逮捕科,并不是未成年检查科。
  
  


·我国居民缓刑结束后可以移民吗?
      一、缓刑结束后可以移民吗?有犯罪记录都大多数不行。现在除了希腊移民对无犯罪证明无特别要求,其他都需要提供。我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几条,它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之一,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出现大多数人在查找罪名的时候,连它到底是刑法第几条都不清楚,以至于无法快速而准确的找到它。对此,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聚众斗殴罪是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打架斗殴的事件,有些严重的话甚至会触犯到刑法,涉及到故意伤害方面等罪行时,性质就比较严重了,那么在发生打架斗殴的时候,有时严重有时只是轻伤,针对这一问题引申出来轻伤的量刑标准问题,那么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 一、轻伤二级的...


·哪些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了叙明罪状表述,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适用,但是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征,认定其构成要件时要注意。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毒品犯罪包括制造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等。而就制造毒品罪来看,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了解清楚了这方面的内容,才能对具体行为进行认定,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超过多少之后会被定罪?
      我们的任何收入,都必须由合法的来源,否则就将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的经济来源都是合法的,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超过多少之后会被定罪?在犯了该罪名之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1万元怎么量刑?
      现在很多人认为行用卡透支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信用卡如果透支的话会造成诈骗罪,而银行一旦告上法院,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刑,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信用卡诈骗罪量刑1万元怎么量刑?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


·喝酒失手把老婆打死怎么判刑
      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醉酒后故意杀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杀人而故意醉酒壮胆,此种杀人如果没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二是,本没有杀人的想法,因为喝醉酒而控制力减弱激情杀人的,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积极辩护,争取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幅度内获行...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


·之前被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
      之前被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什么?
      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什么?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扩大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称为“全覆盖”,其推出的初衷是“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显然,这是本轮司法改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