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怎么办
  
  患者拿了药走欠钱不还直接去要。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欠钱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直接借钱的,还有就是赊账的,但是这些都是欠债,都要偿还。没有钱,穷不是不还账的理由,不管债务人逃到哪里,这个债务始终都是要偿还的,只是早晚的问题,所以欠钱的小伙伴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民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一、民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民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一、民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1、先和借款人协商处理。 2、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百...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中,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它真的发生了,我们亦应该积极应对,比如:可以就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定时效内去法院的诉讼。那在法律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简而言之,借贷纠纷何时能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未...


·债务人去世借条还有效吗
      债务人去世借条还有效吗?债务人去世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在法律上,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拆借资金一般适用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此时往往就是用这家公司的资金,借给另一家公司。这样做虽然可以缓解借款公司的燃眉之急,但相信您都知道资金对一家公司是很重要的,一旦流动资金不足就容易出现经营困难。那从法律上面来讲,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呢?我们...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您在日常生活中总能遇见一些拖欠欠款的事情,企业也总会遇见拖欠货款,那么他们就会打欠条以作为应还款的证据。欠款不还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们可以根据欠条追回货款。那么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的我们在这里为您进行...


·欠债不还能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可以,不过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因此不属于公安管理范围,公安不能处理。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借寺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借款就是准备借,不一定将借款拿到手了。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