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二、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夫妻签订的财产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的要件。很多人以为夫妻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办理夫妻财产公证,首先要求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同时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最后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办理财产公证,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对公证的费用各个地方规定的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
  
  
  


·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
      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 一、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什么情形下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我国现行的《婚姻...


·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此时肯定是按照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不过这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那此后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


·什么人申请婚姻无效
      我国的婚姻具体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针对其中的无效婚姻,法律中规定了好几种具体的情形,那么我国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而一般什么人申请婚姻无效才可以?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
      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但是在离婚时,即使是协议离婚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议离婚要想成功,双方必须都有离婚的意愿,而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才能有效。 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对此,请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


·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不属于彩礼的包括什么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时就会发生很多财物赠与等行为,与彩礼有相似之处,这就让不少人将这种赠与财物的行为与给付结婚彩礼弄混淆了。那么一般来讲,哪些情形不属于彩礼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怎么写有效?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怎么写有效?.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


·家庭暴力倾向的表现有哪些?
      家庭暴力倾向的表现有哪些?在一些比较封建传统的家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比较大。目前很多离婚案件的背后都和家庭暴力有关,这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庭内部问题。作为女性朋友,要学会辨识对方是否有暴力倾向。那么家庭暴力倾向的表现有哪些?...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在2018年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