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
  
  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
  
  (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
  
  能够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
  
  (五)发生时间不同。
  
  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赠与协议(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个人意志和权利的统一。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合同即告成立。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分家协议(分家析产)则是权利当事人集体意志和权利的统一。两个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分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分家析产是几方当事人针对于共同的财产,进行公证后的分割。而继承遗嘱的财产,则是由遗嘱人立下的遗嘱来执行的,那么财产的所属权也是根据遗嘱的内容授权给该继承者。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什么是污点证人?
      在我国国家什么是污点证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污点证人在中国大陆叫做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减刑或者缓刑。注:这种称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没有。在我国类...


·对于离婚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一、对于离婚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判决。判决后,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用再去办理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


·新婚姻法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因为其中一方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此时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要注意,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与我们普遍认为的过错其实还是不太一样的。那新婚姻法离婚过错方该怎么认定才好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
      基本上没有看到过父母抚养孩子一辈子的情况,当然要是孩子本身属于残疾人,无法自理生活的话,这种情况下父母抚养的时间可能就会比较长。那在一般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


·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多长时间
      无论是怎样的纠纷,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受理之后,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开庭审理相关案件。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多长时间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多长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从起诉到开庭需要一个月,这还需...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如今不管是办理什么事情,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材料。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是有这样的要求。而实践中,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不同。那究竟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


·一、关于重婚罪是自诉罪吗?
      一、关于重婚罪是自诉罪吗?不是自诉罪,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法外,...


·离婚财产分割税多少种类型
      离婚财产分割税多少种类型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


·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很多时候,起诉离婚都是无奈之举。而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也就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了。但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问题,到底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三)向有管...


·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
      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那么在国家赔偿中这一规定同样有效,国家赔偿请求人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赔偿请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