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厂里没签劳动合同一年如何赔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厂里没签劳动合同一年如何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工作一年没签合同,可以通过法律状告公司吗?工作一年没签合同不能直接起诉,应该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仲裁法。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上,法律中是有严格要求的,即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的一个月之内,就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若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订,或者是虽然有签订但是采取的是口头形式,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而要是劳动者自己拒绝签劳动合同,单位也应当即使采取措施,尽快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万不可为逃避对劳动者承担责任,而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不满半年的代通知金是怎样的不满半年的劳动者
      不满半年的代通知金是怎样的不满半年的劳动者,公司在解聘这类人员时,需要对其补偿半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相应的补偿行为。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还有效吗?劳动合同超出退休年龄就无效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放弃要求劳动者按龄退休权利,且劳动者也不主张退休权,法律就应该维持双方劳动合同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员工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吗?
      员工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吗?可以拒绝企业提前复工,企业私自复工是违法的行为,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家办公,同样算作加班。企业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给加班费。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这种私自开工的行为不仅会涉及行政责任,还有可能要...


·劳动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
      劳动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义的一项书面证明,无论什么重大事项,除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之外,还需要合同来维护双方的利益。合同在生活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也是对于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法律根据。那么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才合适呢。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绩效奖金还会发吗?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绩效奖金还会发吗 一、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绩效奖金还会发吗 公司辞退员工奖金绩效一般是没有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的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就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需要尽力保证的重点。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给工程参与的各方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工程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的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质...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下列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入职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劳动合同的期限,目前很多单位都是一年一签。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继续工作的,而单位并不与其续签,则单位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那么,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


·申请劳动仲裁的执行 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执行 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执行的期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