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来看,我国对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为要件,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与第二十章规定的仓储合同的性质基本上是一样的,但二者也有许多重要的区别,区别之一就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 在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3、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费用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5、保管合同的终止
  
  
  (1)、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
  
  
  ①因履行而终止。
  
  
  ②因抵销而终止。
  
  
  ③因提存而终止。
  
  
  ④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6、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保管合同一般在合同之中,需要明确好保管双方的义务和相关权责。明确好双方的义务和权责之后,即可在日后出现相关纠纷问题时进行明确的赔偿损失,如果双方针对于赔偿问题或者是损失问题有所争议的话,可以直接通过法院来进行诉讼解决问题。
  
  
  
  


·怎么对交通事故现场保护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实际对事故现场作出勘验、检查,而要是现场被破坏了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最终处理的结果有所偏差,因此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那现实中,究竟应该怎么对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现场保护 当事人应当从以...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员的受伤,通过对人员伤情的鉴定,由不同的伤残级别来给出不同的赔偿金额和赔偿项目,至于具体的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就有的律师回答这一有关车祸赔偿问题。一、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


·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
      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 一、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一、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判书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判书需要多长时间下来?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导致民事主体的车辆遭受到损害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请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一般都会购买保险,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得到理赔呢? 一、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


·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公路上各种各样的车流量是非常
      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公路上各种各样的车流量是非常多的。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如果稍有司机不遵守法规的话,就会造成交通事故。不管是追尾或者撞车等,这对于您来说都是比较危险的。不过发生了交通事故,肯定是要将责任进行划分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小车追尾醉驾摩托无牌照怎么处理?...


·企业倒闭了欠的税还要交吗
      需要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破产财产如果足以清偿欠下的破产费用、共同债务、职工待遇的,所剩下的财产要清偿所欠的税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


·城市道路逆向行驶扣几分 一、车辆在城市道路逆向行驶扣几分?
      城市道路逆向行驶扣几分 一、车辆在城市道路逆向行驶扣几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


·我们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假设喝酒后驾驶机
      我们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假设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我们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若情节严重,将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车辆可以消除违章记录吗?如果可以,醉驾车辆怎样消处违章记录呢?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内容。 一、醉驾车辆怎样消处违...


·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
      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 一、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 一般来说,有违规处罚的车辆只需在所属交通大队缴纳相应的罚款即可。 二、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条例怎么规定? 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