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债务公积金房贷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债务公积金房贷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债务公积金房贷的规定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直接的分割,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二、离婚房贷共同还贷怎么分配?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具体方法分割如下: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竞价方式在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弱势的一方并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有些情况不适用竞价方式。离婚的时候,如果存在的债务比较多的话,那么就应当对于债务问题做出合理的划分,只有这样的话日后才不会发生一些纠纷,比如说利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屋是存在着还款的,此时也是可以是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做出平等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的,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房屋动迁时如果没有如期得到拆迁款或者答应的回迁房没有如期交付等,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确定的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1、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


·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办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定向安置房可以出租吗?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开发商为了开发新楼盘会对一些旧校区进行拆迁。拆迁户一般会分到定向安置房,如果其不想自住,那么定向安置房可以出租吗?对这个和您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话题,我们在下文给与了相关介绍。 一、定向安置房如何出租? 1、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经适房管...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处理?
      随着近几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暴涨,房产已成为大多数普通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资产,因此,也就会成为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产生争议和纠纷的最大焦点之一,在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诉诸法院等待判决,诉讼解决的方式耗时、耗力、耗钱,如果夫妻双方了解法律知识,不去法院也能...


·重庆近郊农村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很多人都选择会老家建房,自己建房的成本可以节省很多。在农村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很多村民利用土地的广阔,建起了楼房,那么有很多人可能会想将楼房出售,宅基地楼房的出售会有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庆近郊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内容。 ?重庆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


·儿子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吗?
      儿子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吗?1、儿子结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婚前财产,主要需要看婚前是否已经将房款付清。若是付清则属于个人财产,若是贷款购房,如果是一个人还款,则是婚前财产;如果是两人共同还款则,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


·开发商什么时候办房产证
      开发商什么时候办房产证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一、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房屋亲戚能能不能继承要依据继承的方式而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只有法定的继承人能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要看遗嘱的内容而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