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法人挪用资金罪诉讼时效是几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法人挪用资金罪诉讼时效是几年?企业法人挪用资金罪诉讼时效是10年,挪用资金罪最高法定刑是10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挪用资金罪规定。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当代社会对于资金如果要进行挪用的话,那么必须要符合法律进行规定,如果说是属于非法的挪用,很有可能会构成我们刑法当中的挪用资金罪,当然刑事类型的犯罪,他在经过一定的年限之后就不需要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


·公司合并后会产生什么效果
      公司合并后会产生什么效果 一、公司合并后会产生什么效果 (一)公司的消灭、变更或新生 公司的合并必然导致一个或者以上的公司归于消灭。合并也是公司解散事由的一种,但这种解散与通常意义上的解散有所区别,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无需经过清算程序,而直接发生法人人格消灭的效果。 因合并而...


·请问真的公司法人是人吗
      请问真的公司法人是人吗 不管是影视剧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经常性的听到过法人这个名词,不仅是企业法人还有公司法人。其实他们所代表的含义的是一个概念。很多人都会以为法人肯定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换句话说就是公司法人是人吗?其实不尽然,让我们来了解下。 公司法人不是人,是指一个实体单位,...


·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一、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一、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


·离婚诉讼保全公司财产如何做?
      离婚诉讼保全公司财产如何做?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限于...


·公司法公司转让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转让股权意味着该股东要退出公司。股东对于公司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每一个股东的离开都会引起公司的动荡,尤其是有限公司。其本身所具有的人和性要求股东之间具有一定的信任度。而转让股权会引起其他股东的不安全感,容易导致内部矛盾。所以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一、...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不可以辞退,不管结没结婚,在任振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孕妇的,这个点是肯定的。但是有个特例哦,如果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因为结婚或者怀孕导致无法胜任日常工作的,必须调岗或者辞退,有类似条款辞退没问题。二、司法解释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一、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


·公司法律法规章程制定规定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公司运作的法律依据之一,它约束着各个股东的权利,在股东之产生矛盾时配合国家法律有解决问题的作用。公司法律法规章程制定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各个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总体法规的情况下制定适用于自己公司的章程,在制定时也要遵循一套规定,那么都有哪些规定呢?以下是参考资料: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