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例如,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综上可知,合同并非双方签字就能生效,而是还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否则也将视为无效,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的考虑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以上签订合同生效要件,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您会觉得这两个词语是表达同一种意思,就好比定金和订金,您也会有相同的想法。但是在法律这个严肃,正式的方面,需要字字斟酌,认证考量的。那么到底是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一、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订"和"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有没有法律关系?
       一、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有没有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没有法律关系,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实施而使另一方受恩惠的法律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最...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怎么办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怎么办 一、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1、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 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经侦大队报案。《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可以并存吗?
      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可以并存吗?合同的解除虽然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和支付违约金不同,并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仅仅是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那么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可以并存吗?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一、关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其中单方解除...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来自于双务合同中。双务合同是规定双方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买方的义务是支付欠款,卖方的义务则是交付产品,双方都承担义务。那么,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我们为您找到了权威的解释,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定解除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内容都是当事人意愿的体现,所以,一旦合同无效,那么当事人的意愿也就落空了,这是十分不利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呢?此外,在实践中,合同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1、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