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觉得自己身体有出现损伤的,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针对鉴定出来的结果,当事人如果觉得被鉴定人的情况跟鉴定结果存在很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是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来,否则超过期限了就不具有争辩的优势了。这种允许重新鉴定的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了,车子没买交强险,现在没有钱交医药费,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216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


·交通9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9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3)半身或偏身型浅感...


·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后怎么处理流程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后
      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后怎么处理流程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后的处理流程有以下几点:1、被车撞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报警等待交警来定...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赔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赔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井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对第三者责任的...


·员工出车祸被辞退可以算作工伤吗
      员工出车祸被辞退可以算作工伤吗这种情况是很复杂的,如果员工发生车祸的时间是在公司下班后一小时之内,根据我国劳动法,是应该算工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的。如果发生车祸的时间不是公司下班后一小时之内,则不可以算工伤。可以按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辞...


·商业车险的费率改革的好处
      商业车险的费率改革的好处 一、商业车险的费率怎么定 车辆商业保险费率是根据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来确定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是由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关于商业车险行业的保费收取准则,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有两种,一种是交强险的,另一种是商业险的。 目前的交强险浮动标准依然和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以...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辞退员工的工资补偿要交个税吗?
      辞退员工的工资补偿要交个税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拥有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他们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者进行其他投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的信息,那么,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交房的地位虽然稍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交房的地位虽然稍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产证的办理,但它亦是十分重要的。购房者若想顺利完成交房,就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那在实践中,房子交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可能很多人在这方面并不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房子交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