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吗?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二、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宅基地取得、行使、转让的特殊性》三、房子土地使用证取得方式上的规定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具有村民资格;二是履行规定程序,村民向本村委会申请同意,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符合土地规划;四是以户为单位,根据人数确定面积;五是分配的标准和面积,不得超出当地省政府的规定。农村的房子在我们国家它是有一定的使用权利的,当然相关的使用权利也是可以进行证明,这里的证明就是颁发相关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应当是携带好完备的材料,然后有当事人自己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提出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七星区(和平、光辉、湖塘)雁山区(龙门、卫家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亩到39996元/亩之间。叠彩区(大河、...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有哪些内容?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有哪些内容?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府[2002]22号)和《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特制定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 1、独生子女; 2、新婚夫妇持准生证的; 3、符合晚婚条件的大龄青年(独生子女除外); 4、配偶一方户籍在外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住房...


·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少
      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少现在征地补偿款之所以能够持续的长时间的得到广泛关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在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步伐都是非常快的。既然决定要将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在短时间内尽量的缩小差距,那么肯定城乡改造就是必须要经历的一个步骤。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价格也在不断的飙升,在这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价格也在不断的飙升,在这其中就会出现房产转让问题出现,那么安置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您十分关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结合相应法律法规来为您简单解释一下安置房转让合同。 一、安置房转让合同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


·在我国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当我们购买房子之后,无论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都是需要进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只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于房子下的土地才合法的享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快来下文学习知识吧。 在我国...


·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对于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有哪些内容呢?国家制定各个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不相同,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能忽略任何一个问题。国家的不断进步也催生着征地补偿标准的不断进步,下面将为您解答。以下补偿标准的内...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续费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一、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没有保证金作为约束条件,就难以为保证乙方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因此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和划拨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就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了。另外,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不管哪种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要缴纳一笔费用,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夫妻如果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就会涉及到对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包括对房产的分割。离婚后,房产一般会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再由获得产权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由于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它们在房产过户时的手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