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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确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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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确规定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确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所以我们要重点提醒有些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刑的,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有通过淫秽物品非法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的这种做法本来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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