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可以返还,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可以返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二、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由权能和利益两部分构成。土地所有权、土地市场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三项权能构成我国土地产权的具体内容,这“三权”的分离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土地产权结构,而不同的土地产权结构又会形成相应的土地利益分配格局。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特点是,一方面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而缺乏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导致农业资源无序配置;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权责利不对称,加深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化。土地产权理论为出让金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必须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产权理论要求出让金必须是土地市场价格,以体现和反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并符合市场供求规律,充分体现和保障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因此,土地产权理论是土地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出让金产生的实质是土地产权交易的结果。现在关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种使用权在进行转让完毕之后一般都是有偿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关于这个问题做出一定的约定,可能有一些最终是没有协商成功,但是却已经交纳相关的出让金。此时可以退还。
  
  
  


·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路,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随着四川省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要被征收来进行修路,征地工作的进行势必就要做好补偿安置,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不同,补偿的标准也有所差异。四川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了解下相关...


·夫妻在异地如何诉讼离婚
      要是夫妻中一方或双方没有在户口所在地而是去了外地,同时双方之间感情又破裂了,想要离婚的话,此时也是允许在异地办理离婚的,不过仅限于诉讼离婚。那实践中夫妻在异地如何诉讼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如何诉讼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计算的?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珠三角的重要核心城市,东莞市城区发展日益受限,而征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路径。但是,很多人对于东莞征地补偿政策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东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莞征地补偿标...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一、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2016年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明细及计算标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这里提到...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在这个时代身份证这个证件是我们经常需要拿出来使用的,所以就会容易出现丢失这个问题,当我们缺少了他,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一个或几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接下来就由我们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年满...


·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标志之一就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取得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很多办事流程都需要用到的证件之一。那么,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
      在您的传统观念中,父母过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资金都应归子女所有。但是在农村中,有一项特殊的资产,那就是宅基地,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子女来继承呢。下面请看,为您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的资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