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二、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1、罪与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2、与犯罪集团的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单独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对于卖淫这种行为所进行处罚,主要是在刑法当中的卖淫罪规定,当时如果是对于卖淫这种集中的组织的话,那么也是违反我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也违背了刑法,并且是有单独的罪名来进行处理的,也就是组织卖淫罪。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强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经常也会出现一些,实施了暴力行为,所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或者是人民的身体安全受到一定的影响,当然,对于这些人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可是有的时候这些人存在着一些精神状况问题,那么,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强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强制的法律规...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不慎涉及该罪,那么关于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就成了咱们不得不了解的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执行...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是什么,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是什么,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今,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法律系统的日趋完善,您对“刑事诉讼”和“证据”两个词一定不陌生。但是您是否知道“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是什么?它又有哪些特征?下面,就由 的我们来为您解说与此有关的内容。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1、...


·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


·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在侦查期间,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


·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窝藏罪如何认定
      在明知道对方是罪犯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所的行为,往往会构成窝藏犯罪,那此时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是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律师诽谤罪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诽谤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


·诈骗多少钱负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钱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金额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金额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


·过失犯罪类型有哪些2023
      过失犯罪类型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