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驾驶罪取得谅解会减轻处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各种类型的车辆都数量都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鉴于此,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比较高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则责任的一方,一般会被交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取得谅解书的情形,此时,是否能够减轻处罚呢?
  
  一、危险驾驶罪取得谅解会减轻处罚吗?
  
  1、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而实施的一种过失犯罪,其与一般过失犯罪的区别关键就在于,衡量此类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仅要正确看待其犯罪危害结果,还要全面分析行为人在特定义务上的过错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为专门驾驶人员不仅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还负有事故发生后防止危害结果扩大、救助他人的义务。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是其救助义务的一种合理延伸,是否赔偿不仅直接影响着被损害权益的恢复和救济,更直接反映了肇事者的悔罪、认罪心理。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不仅与主客观相一致的刑罚原则相契合,而且也体现了交通肇事罪作为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求。
  
  2、事后赔偿作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统一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近年来各地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肇事案件逐渐成为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未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而仅仅将其视为一种酌定情节,未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实践中对于肇事者赔偿到位、肇事双方达成谅解的案件,在不同地方往往存在着起诉、不起诉、撤案等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一现象不仅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执行的统一性。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司法机关消除实践中的认识分歧,统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标准,进而对此类案件作出准确判罚。
  
  3、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未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定量刑情节,受保护被害人理念的影响,实践中部分地方出现了片面强调交通肇事案件事后赔偿而忽视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逃逸),导致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现了“轻富重贫”的不正常现象。如果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不仅有助于合理界定事后赔偿与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关系,实现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处罚深层次的实质理性,而且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完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法。
  
  二、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入刑行为具体解析:
  
  (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里主要是针对超速超载行为的,必须是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因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如果只是私家车超载,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会构成犯罪。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里的违禁品的范围,需要参照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根据相关刑法的规定,即使危险驾驶罪取得谅解书,也是不能被减轻处罚的。设定此项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触犯了该罪的情形,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是会被判处刑罚的。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二、未遂和既遂有什么不同 (一)、释义不...


·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


·2023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
      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刑事传唤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传唤最长时间是多久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


·怎样来对逃税罪认定 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娱乐圈虽然工作比较辛苦,成名之后的收入也不是普通人能够达到的。但是明星拿着高收入的同时,税收同样比较高。因此,明星被爆出逃税的新闻也越来越多。殊不知,这种逃税的行为会构成逃税罪。那在司法实务中应该怎样来对逃税罪认定?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怎样来对逃税罪认定 1、客体要件。逃...


·正当防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正当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
      一,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要达到14周岁的才会有,在达到了16周岁的时候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犯罪时,即使对方达到了14岁但是还是未成年人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处罚,主要以教育为主的。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吗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


·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刑事诉讼判定的罚金是对犯罪的一种惩治,也是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社会或者个人伤害的一种补偿。很多人不知道刑事诉讼法罚金在法律上有怎样的具体规定,如何缴纳。那么,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据材料与案件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可以直接反映案件事实。那么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刑法直接证据的...


·犯罪中止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法律认定是怎样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