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一、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一方伪造签字合同成立吗
  
  买卖合同双方还没确定达成交易,没正式跟另一方签字确认,但是其他人伪造签名导致合同成立,这将直接损害未明确签名的一方利益。那么,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是否可以维权,得看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订立合同时出现有以下情况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损害国家利益的;
  
  2、买卖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的;
  
  3、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洗黑钱等;
  
  4、订立买卖合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要成立买卖合同,首先得满足一个必须的条件,那就是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所以,他人伪造签名确定的买卖合同,其实不属于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该买卖合同其实并未成立。
  
  因此,根据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那么因为伪造签名确立的买卖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积极主张签名的违规。不过,如果想认这笔买卖的,那么也可以去追认,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时效,这里受害方可以随时追认合同。
  
  最后,其实被他人伪造签名确定了买卖合同,不知情的一方往往很难知道具体情况,但是只要不想追认的话,对方还一再主张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有效合同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均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见,如果有任何一方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是伪造的,合同中的一方就丧失了“真实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因而,伪造签字的合同,就会因此导致无效。此外,伪造签字的一方如果是用于诈骗的话,那么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比如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
      一、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犯罪未遂赔偿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按照人损标准进行赔偿,若损害了他人的财物,则赔偿其财物损失即可。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


·至立案起多长时间开庭刑事?
      至立案起多长时间开庭刑事? 一、至立案起多长时间开庭刑事? 刑事案件至立案起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行开庭。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


·涉嫌绑架罪一般判多久?
      涉嫌绑架罪一般判多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走私普通货物缓刑执行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的刑法中,只要是情节不太严重,而没有对社会有太大危害的话,是可以执行缓刑处理,那么走私普通货物缓刑执行可以吗?就看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规定的话,是可以判缓刑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走私普通货物构成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缓刑的条件根...


·死刑复核辩护词的要点是什么?
      死刑复核辩护词的要点有哪些?死刑,又称生命刑或极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挽救的特点。死刑辩护要点有以下几点:第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


·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可以的,被害人可以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行贿罪界定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行贿罪界定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