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相关条款?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赔偿还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判决的标准就要按照事故的在大小来进行确定,但如果因逃逸了之后而又选择自首从而承担起所有的责任,那么也是有减轻当事人刑法的可能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未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未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轻伤指伤情鉴定,是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依据,但不是索赔的依据。如果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能否缓刑?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能否缓刑? 一、交通肇事罪能否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


·买房子需要买车库吗?
      买房子需要买车库吗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逐年上升,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也将停车位问题作为考量的一环,但究竟是花上十几万元购买产权车位,还是每月支付几百元租车位划算,仅仅用数字公式来判断买或租,显然过于简单。其实,买房的时候要不要同时买车位,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买不买车位看区域...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1.法条依据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竞合解应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竞合解应怎样赔偿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


·个人收入达到多少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达到多少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二、新个税扣税详解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


·一、交通事故智力评残等级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智力评残等级标准有哪些?(一)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二)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


·对于肇事逃逸车怎样处理?
      对于肇事逃逸车怎样处理?肇事逃逸车主不来处理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申请法院保全,由法院扣押其车辆。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索赔时协商不成可起诉肇事者、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


·网约车车祸应该怎么赔偿?
      网约车车祸应该怎么赔偿? 有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网约车也是如此。虽说国家对于网约车已经进行了规定,网约车也具有了合法的存在形式。但是,即便是珍贵的出租车还有出交通事故的时候,网约车更不会避免了。而大部分人对于网约车车祸怎么赔偿的问题不了解,法律对其也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