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作为破产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酬金?酬金多少的确定方式?这些对于清算的过程也很重要,下面由我们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时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供您了解。一、清算组的组成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二、清算人员的酬金清算组在处理清算事务时耗时费力,责任重大,且有负担财产责任的风险,因此,立法多规定其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而取得报酬的依据,一般应结合清算案件的繁简、清算财产的规模、财产的分配情况、清算组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努力程度、同业标准等因素综合判定。《清算纪要》的理解适用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1)公司内部人员作为清算人员公司内部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是否应当领取报酬,本条区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清算义务人,是在公司解散时,依法承担组织公司清算、启动公司清算程序的义务主体,组织清算是其法定义务,因此,其担任清算组成员,参与清算事务,是履行其清算义务的行为,不再领取报酬。(2)清算义务人以外的公司内部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领取报酬,其薪酬按其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付。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了结公司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和公司法人资格。可以说,公司清算肩负着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和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任。(2)专业清算机构中人员作为清算人员作为专业清算机构及有执业资质的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提供公司清算专业服务而获取报酬是应有之意。报酬的具体标准,以当事人合意为先,即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能与之协商确定,则按协商结果。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中介机构及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的确定,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公司机关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具体状况,以可以接受的价格与中介机构及个人协商,人民法院不宜干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直接确定报酬计付标准,避免久拖不决,影响清算进程。人民法院在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应当对清算组的工作量和可分配财产数额作出初步预测并决定报酬方案,确定清算组成员报酬的计算标准和收取时间;而且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报酬方案后,还可以按照强制清算案件和清算组成员执行职务的实际情况对原方案进行调整。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由上述内容可知,公司破产清算时,清算人员可以为公司内部人员,也可以为专业清算机构中的人员。清算的报酬根据清算案件的繁简、清算财产的规模、财产的分配情况、清算组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努力程度、同业标准等因素综合判定。也可以协商决定。
  
  
  


·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意难做可以说是近几年在商事活动中最常听见的一句话,一家公司既然有生即成立,也可能就会不幸地遭遇死亡即破产。但是,破产并不是只有宣告破产这一件事这么简单,仍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其中就包括职工的安排。那么,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破产清算解除...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担保公司的概念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购房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均已认可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往往还会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购房款通过抵债的方式支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购房优先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房人也并非一定能够享有购房优先...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在日益改变的大潮流中,并不会一帆风顺,很多人会因为经营失败,宣布破产。那么怎么进行破产申请呢?那么破产后那些债权人又要怎么回收他们的债权呢?破产后债务人无法偿还后又要怎么办呢?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又要怎么办呢?为您解答。 一、破产申请 1、破产申请...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一、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


·一、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


·一、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相关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相关条件有哪些? 1.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


·企业破产法不出工资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不出工资怎么办?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2、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3、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重点审计的内容是什么?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重点审计的内容是什么?企业经营过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最不幸的就是企业破产,企业一旦被法院宣布破产,那么就需要由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破产清算资产进行评估,因为企业经营中涉及到很多的债务债权,所以破产清算资产评估一定要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这样才知道...


·个人可以对企业申请破产吗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属于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