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13岁未成年少女判刑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侵犯13岁未成年少女判刑多少年?
  
  一、侵犯13岁未成年少女判刑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区分强奸与通奸需注意什么?
  
  1、法律方面:
  
  强奸:违反国家法律。
  
  通奸:不违反国家法律。
  
  2、定义不同: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通奸: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行为不同:
  
  强奸: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行为。
  
  通奸:是两个人之间自愿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通奸的出处: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三、相关规定
  
  (一)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未成年,是严重的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要严厉处罚,具体可以判无期也可以判死刑,至于具体怎么判,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实务过程中就需要法官根据理论知识进行判断。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以此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来说,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就应该及时处理社会抚养费。那么,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重婚没有证据公安接受立案吗?
      重婚没有证据公安接受立案吗?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鉴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重婚受害人,因为经济上依赖重婚者,或者受到重婚者的人身限制、威胁恐吓、家庭暴力...


·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
      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抚养,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确定抚养关系。 1、可以判决由一方扶养,由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并定期探视; 2、可以双方协商共同扶养,给予没有缺失的爱护; 3、总之以有...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什么?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什么?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去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申请变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


·还没办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若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就不能主张进行分割。但有时候夫妻可能还没办离婚,像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还没办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


·提起离婚诉讼的费用要好多
      协议离婚,夫妻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支出的费用是比较多的。而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需要预交一定数额的诉讼费。那究竟提起离婚诉讼的费用要好多 呢?而此时又该怎么去法院交离婚的费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1、法院要收到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一、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判决婚姻无效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扶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孩子抚养涉及到孩子日后的健康发展,有的时候需要委托抚养,委托抚养是有协议书的,那么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过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