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自己企业的形象,很容易导致其它的员工有担忧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被劳动仲裁必然就是涉及劳动纠纷,对于公司来说多少也是会有一定的影响,对于不合格的单位只要没有信誉那么对于其它的员工来说也是会有所动摇的,因此,对于单位就一定要处理好劳动纠纷,这样才会各自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我国为了贯彻落实针对建筑行业的相关政策,目前针对工程质保金的问题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经国务院颁布以后,可以说针对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非常的大快人心的。毕竟现在的工程造价款是非常高的,质保金有的时候也是非常大的一笔数额。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这对于任何正常的成年人来说都是属于非常沉重的打击了,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有些损伤是没有办法再进行弥补得了,但是八级伤残的赔偿问题这也的确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过,并不是所有遇到工伤的人,只要是八级伤残赔...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


·企业退休返聘有工伤待遇判断标准
      企业退休返聘有工伤待遇判断标准 ?判断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已经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您与愿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终止。如果因某种原因原单位再聘用您,即您再回原单位上班,那么需要签订新的《劳动用工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一、德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
      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注意事项?现在许多的房屋建筑工程都有着售后维修跟进的服务,每一个峻工环节都有相应的负责人。所以对于维修的验收也会存在一定的标准。对于房屋维修也会有详细的记录。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介绍下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注意事项?在我国房屋维修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借助各种专...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


·劳动合同排版格式是否有要求
      劳动合同排版格式是否有要求 劳动合同排版格式没有具体的要求。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