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判断
  
  
  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但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3项条件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详见本函“无效股东会决议的判定”部分)。因此,除3项条件外,“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主体适格(即由股东会作出且在股东会权限内)、意思表示真实(即真实意思表示是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条件。
  
  
  根据上述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主要有以下两类,共五种情形:
  
  
  (一)主体不适格的股东会决议
  
  
  1、未召开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法律规定可以不召开的除外)
  
  
  (1)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法律规定的含义
  
  
  根据上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为召开股东会,未召开股东会而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应当认定为并非股东会在行使职权,而是股东个人在行使职权。当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属于例外情形。
  
  
  因此,除有限公司的股东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外,其他情形要作出股东会决议,必须召集股东会(但股东会的召开形式不一定为面对面会议)。若未召集股东会的,该等股东会决议作出的主体实际并非公司的股东会,应当认定为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实际支持了该观点。其认为未召集股东会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是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当做无效处理,该类决议的性质实际是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2、并非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认定一个会议系股东会的基本标准为:
  
  
  (1)股东会由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人召集;
  
  
  (2)意思表示应当为召集股东会而非其他。
  
  
  股东会是保护股东们的利益,公司所有的重大决定必须要通过股东大会,并签订的股东会决议。比如说公司进行更换法人或者是公司股东进行退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需要参加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进行签字或者是盖章才生效。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
      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名字怎么样?一个公司的法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无疑是很重要的,当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好处也很有风险,权利大责任多,可能承受的风险也大,那么到底注册公司法人用老婆这种方式怎么样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相关法律规定内容? ?法定代表人是老婆的姓名,如...


·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规定解读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规定解读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限制,即股东把自己的权益进行有偿转让,每年不超过25%。转让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并非只是交出股款 接受股款的一方还要办理变更手续。公司股权变更手续要求比较复杂,应该去工商部门和银行按照要求办理手续...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是什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是什么 在玩我国,不管企业的规模是有多大,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公司的章程,小规模企业也应该制定企业的规模。企业章程的作用主要就是把企业股东口头约定的事项用书面的形式确立下来。如果对企业的规章有所修改的话就要知道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小规模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


·公司法关于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 (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在我国,国家制定了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关系过程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需要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哺乳期女职工做出了相关规定。我们将针对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问题作...


·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么
      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么用法律来说,企业的净资产就是指该企业职工具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可以运作的资本,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及盈余,还包括未分配的利益等等。净资产的多少关系到职工的利益有多少,也会关系到股权转让的金额具体是多少。一、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吗股权转让与按净资产的实际运...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吗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只要民营企业有犯罪行为,检察院就可以对其审查起诉。例如,民营企业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检察院可以因案件需要查询资金往来、询问相关证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随着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您对公司注册资本又重新关注了起来。那么在发起人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了之后,是否还可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呢?为您解答。公司注册资本在经过公司发起人认缴之后,仍是可以增加的,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违反独资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资公司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它的制定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具有很大意义。作为上市公司,应该详细的了解独资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并且清楚独资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做到遵守法律规范,不违背法律规定。 独资公司法: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