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作为犯罪判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不作为犯罪判罚是怎样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而形形色色的危害行为在刑法理论中的其中一个分类就是区分为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这两种基本形式。历史上早在我国秦朝时的法律和古罗马时期的法规中就已有了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由于不作为的复杂性,其一直是行为理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
  
  
  二、不作为罪犯的特征
  
  
  不作为犯罪的定义历来存在争议,而要把刑法理论中的一类行为用寥寥数语准确概括难度也不小,目前相对而言归纳较好的定义是陈兴良教授提出的: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因此,不作为罪犯的对象大多来自于未成年人,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还是有一定的保护的。但若是未成年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很严重的,也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作为罪犯有史以来是具有争议性的,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
  
  
  
  


·刑法中对酌定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刑法中对酌定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一、刑法中对酌定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公职机关人员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我国普通公民或者其他人员不敢进行举报和揭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这种举报行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遭到他人的报复陷害。关于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不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一、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无证驾驶被拘留了怎么办
      无证驾驶被拘留,驾驶人可以分情形申辩。无证驾驶是可以被拘留,而不是应当被拘留。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人未...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都有哪些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都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


·刑事案件退侦次数最多是几次
      一、刑事案件退侦次数最多是几次? 1、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构成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一、构成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


·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3、犯罪嫌...


·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一、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