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
  
  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
  
  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在生活中的发生频率是较高的,所以自己要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出现问题,有关的条件是有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标志,所以自己在进行此类问题的判定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这样就可以充分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特征
      社会发展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而且犯罪的人也在不断的增多,犯罪也包括很多种,有刑事犯罪,也有民事犯罪,其中诈骗犯罪就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那么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您一起来看看。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1)诈骗手段具...


·认罪悔罪刑法是怎么说的?
      接到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等落实好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后,检察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参考很多因素做出量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那么,认罪悔罪刑法是怎么说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认罪悔罪刑法是怎么说的? 《刑法》...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下的金融发展迅速,伴随而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也较为猖獗,特别是电信诈骗。对于这一新型犯罪行为的产生,广大市民缺乏较为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在被诈骗之后,当事人在进行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处理的期限等问题应有相关的了解,在此...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指战员是一支部队的灵魂,如果指战员自己不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发出错误的指挥命令,迫使所属部下执行违反其岗位职责的要求,不仅将严重影响军队指挥员的领导权威和军人声誉,而且严重危害国家军事利益,那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呢? 一、指使部属违反职责...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非法集资结果判刑是怎样的
      当非法集资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时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国家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所以制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形法院合理的作出判决结果,那么非法集资结果判刑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资结果判刑是怎样的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


·犯罪预防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犯罪预防案件的种类有哪些?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对可能犯罪的人进行早期防御与矫治,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的活动。主要有两类:(1)犯罪社会预防。从宏观角度,对造成社会犯罪现象的原因、条件,采取综合性(组织体制、管理控制、物质福利、教育...


·怎么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
      怎么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盗墓致死多人如何判刑?
      盗墓致死多人如何判刑?盗墓致死多人的情况下,按照故意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来判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行为人...


·诈骗数额多少判处无期徒刑
      诈骗罪诈骗多少钱可以判无期徒刑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就是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作为我国司法审判当中的一种重要的刑罚,其主要的特征就是会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终身自由,在我国司法量刑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案底是伴随终身的,永远不可以消除。不过,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