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
  
  
  1.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2.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商铺的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3.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商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商铺拆迁计划,则该商铺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商铺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4.如果国家有商铺的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且对地上物做价补偿。
  
  
  5.商铺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商铺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
  
  
  二、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不可能是70年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50年。所以这两种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说法都是正确的。
  
  
  2.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来画定的,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3.其中,商铺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其使用商铺使用权年限是没有限制。人们一般都认为,商铺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实不是这样的。目前市场上买卖的商铺,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4.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取得的商铺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综合50年,如果也是店铺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不是商铺了。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在我国国家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具有一定使用期限,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在四十年左右,在此期间是不可以进行非法交易的。若是发现相关行为的发生,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土地的使用是为了更好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商铺的使用就是其中一项利用体现。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老人去世,只能继承承包土地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赠与他人。因此,...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我国也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呢?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答疑解惑。 一、土地...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证是对依法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既有所有权,也有使用权。很多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合二为一的,即只发放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


·《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包括哪些内容?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仪征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在您的观念之中,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当然可以被后代无限继承下去。确实,绝大部分的财产适用于以上的内容。但是在农村当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那就是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那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详细阅读下文。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改建。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使用权到期了,您需要办理延期,对于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旧堡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崔家屯村、谢家...


·为了加快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在我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发展
      为了加快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在我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城镇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此有部分农村地区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也有非常多的安置房,一些大城市的郊区和农村地区的安置房买卖也比较多,可是当事人在购买农村安置房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安置房买卖是否受法律支持...


·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一、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征地公告超过两年才征收是已经超过时效了的,根据法律规定,征地的相关批文有效期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没有实施征地的,征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征地是征地的形式之一,其征地内容为居住房屋以及非居住房屋,房屋拆迁的征地补偿与其他征地补偿不同,各个省份的补偿款也不同,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是什么标准呢?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龙州镇、上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9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3元/亩到12892元/亩之间。 武德乡、金龙镇、逐卜乡的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