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程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程序? 一、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是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首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1、被动接受
  即由委托人主动找上门要求提供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委托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在实际操作时,委托人可以是该宗地的权利人,也可以不是,但与该宗地具有或即将具有一定的经济关系或利害关系。
  2、主动争取
  即由土地登记代理人走出门主动争取为他人提供代理服务。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土地登记代理市场的日趋发育,主动争取将是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的主要途径。
   二、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代理合同
  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降低土地登记代理中的风险,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后,委托人应与土地登记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必备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委托书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委托人;
  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③土地登记代理人;
  ④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
  ⑤土地登记代理的权限。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登记代理人持委托书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三、收集查询土地登记相关信息与资料
  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委托后,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收集、查询、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了解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如该宗地是否被司法或行政部门依法限制、查封或收回,是否设定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等情况。必要时,还需要实地查勘土地的位置、四邻、土地利用状况等。在收集资料时,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收集、整理并认真查阅、填报所需文件资料,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若缺件或材料不准,应与委托方沟通协商,及时补报。
  (3)材料的取得程序要合法,不得非法收集资料,禁止伪造虚假材料。
  (4)在收集资料时,土地登记代理人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事先准备好需要收集资料的具体内容,必要时还应制作专门的调查表格。在实地查勘和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土地登记代理人还应做好笔记,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四、开展具体业务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土地登记代理人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通过代办土地登记申请、代理现场指界、代写土地登记申请文书、代领土地证书、代办土地登记资料查询与土地产权查证等具体服务,完成委托人交给的具体代理业务。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及内容也有所不同。
   五、提交成果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事项后,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并交付相应的代理成果。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相关步骤程序,就是说,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在我们具体操作中会由于不同的内容,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基本程序差异不大。主要包括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收集信息,开展业务和提交成果五大步,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廊坊律师。
  
  
  
  


·每个城市的容纳量都是有限的,本身北京、上海等这些地区越来越多
      每个城市的容纳量都是有限的,本身北京、上海等这些地区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就给当地的住房、交通、就业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压力。尤其是在买房的时候,就体现出了拥有本地户口是非常赞有优势的。不过像上海这些地区的户口问题也不是特别好解决,所以外地人如果在上海买房的话,就需要提前了解一下外地人...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时候,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是涉及到土地部分的改制的。土地隶属国家的资产,肯定在企业改制的时候,不能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对于土地资产还是要配合政府积极的进行处置的。企业改制以后闲置土地的使用国家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企业改制土地资...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可以返还,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可以返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广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


·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
      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所有,其他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国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给土地使用者,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购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土...


·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因此征地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征收土地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补偿款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关系着广大土地使用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您对此都非常的关心,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1...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有哪些补偿标准?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有哪些补偿标准? 国家大面积开发建设,征收土地是现在很常见的事。长沙为此还有专门的文件“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规定征收土地时的各项基本工作原则,包括征地时的补偿,人员安置,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等。下面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中规定的补偿标准。 长沙市征...


·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
      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双方的户口都...


·两地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的话,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就感情不合导致分居的,那么夫妻两地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