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方法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方法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方法有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公司股权的转移如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房产转移,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私赠财产等方法。
  
  
  离婚财产转移针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限于存款、家具和首饰,而是转向多元化。其中包括固定财产,如汽车、家用电器、家具等;金融资产,如股权、期权、股票等;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内容比较丰富。因此,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 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 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 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另一方在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述,夫妻双方离婚时一定要弄清楚婚内财产到底有哪些,如果发现一方私下进行财产转移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来说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在无特殊情况下双方平分,如果双方有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协约,离婚财产分割按合约来。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


·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是很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的一种途径,但是不少人称,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就会视为放弃自己的这个权益,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有。 ...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


·离婚协议公证细则的流程?
      离婚协议公证细则的流程有哪些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此时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进行。实践中,大多数的夫妻首选的离婚方式是协议,但在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是按照照顾孩子的利益来进行一个抚养权方面的确定,还有日后的抚养费用的话,根据实际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需要来进行一个确定,当然也需要考虑到其他的方面,比如说父母的承担的能力。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


·夫妻一方单方面赠与是否有效
      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并且涉及到的价值很大,如房屋、车辆,那在进行处分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决定才行,一方单方面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其实在很多时候都是会认定为无效的,不过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那生活中,夫妻一方单方面赠与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


·男女结婚多久可以离婚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现在很多男女都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本身的感情基础表薄弱,因此结婚之后发现双方不合适就又想离婚。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男女结婚多久可以离婚呢?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书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结婚多久可以离婚 马上就能离。我国对婚姻必须存续多长时间,没有规定,...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一、夫妻间特有财产包括什么?
      一、夫妻间特有财产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1、 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女方提出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由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故而不会受到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影响。若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等缘由,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计算孩子的抚养费的。就司法实践来说,不同的主体提出离婚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市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女方提出离婚抚养费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